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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变更商标信息,降低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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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200元
您的要求:
商标变更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地址在发生变更后,为防止因登记主体信息与实际主体信息不一致时导致的商标风险,而做出的变更商标登记信息的程序!
(1)《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 (4)倘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
商标变更所需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3)变更名义: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变更后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变更地址:变更后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即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更改其它注册事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代理人和删减商品)的,可在审查阶段提交变更申请或者在商标获准注册后提交变更申请。但依照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
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变更。
变更图样后,只要不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但若要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则必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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